2、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理顺煤电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同发展,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
煤电联营是指煤炭和电力生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资本融合、兼并重组、相互参股、战略合作、长期稳定协议、资产联营和一体化项目等方式,将煤炭、电力上下游产业有机融合的能源企业发展模式,其中煤电一体化是煤矿和电厂共属同一主体的煤电联营形式。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我国煤电联营取得一定进展。
发展煤电联营,有利于形成煤矿与电站定点、定量、定煤种的稳定供应模式,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有利于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煤电合作机制,缓解煤电矛盾;有利于实现煤矿疏干水、煤泥、煤矸石和坑口电站乏汽的充分利用,促进绿色循环发展。
3、煤矿生产能力重新确定情况
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14家中央企业及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的210处煤矿,按每年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了生产能力。
严格执行控总量与减量化生产等政策措施,是实现煤炭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的关键。初步统计,今年1~11月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30.5亿吨,下降10.0%。预计,全年煤炭产量34.5亿吨左右,减少3亿吨。考虑全年煤炭净进口2.4亿吨左右,将动用库存1.0亿吨以上,全国煤炭市场实现了供需基本平衡,并出现结构性矛盾也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