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煤炭去产能政策梳理
为改善供需格局,抑制煤价下跌,2016年以来国务院及各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煤炭去产能政策。2016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煤炭行业去产能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煤炭产能影响最大的包括三点:(1)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2)2016年起,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简称“276个工作日”政策);(3)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在《意见》发布后,2016年3月2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276个工作日”限产政策,并要求各地煤炭行业相关管理机构加强监察,加大休假休息日停产期间的检查力度,确保“276个工作日”政策的落实。次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要求2016年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1000处以上,合计产能约6000万吨。同年7月8日,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表示要确保2016年完成退出煤炭产能2.5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