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产能退出政策和“276个工作日”政策的效果来看,“276个工作日”政策为影响2016年供给的主要原因。
2、中期(未来三年)去产能政策对煤炭供给的影响
若仅考虑产能退出政策,行业供给或仍过剩
根据我们统计的25个产煤省(区、市)计划淘汰的产能数据,未来3~5年,全国共计划淘汰煤炭产能约7.5亿吨,按目前在停产产能共42亿吨计算,7.5亿吨产能退出后,不考虑新增产能的情况下,在产产能预计约为34.5亿吨。
而对于未来新增产能,《意见》规定,“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但同时补充,“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7月底,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对煤矿减量置换做了相对细化的规定(具体见表1)。根据《通知》规定,纳入退出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煤矿产能也可用于产能置换,但要按一定比例折减,折减比例约30%~50%(具体折减规则见表1),根据该规定,7.5亿吨退出产能最多可置换约2.2~3.7亿吨新建产能,而其他在退出产能实施方案外的煤炭产能退出的置换对煤炭总在产产能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