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6月底前要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年底前,编制完成湖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适时公布全省土壤环境状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17〕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