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保障:为保证规划与实施相适应,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控,积极推行公众参与制度,建设规划信息系统,对规划实施的变化以及引起这种变化的经济、行政、政策、社会原因实行动态监控,及时研究对策,积极组织反应,这是保证规划保持适时性的前提条件。
管理保障:制定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或条例)。
规划保障:编制下一层次规划
第十三章 附则
本规划由《法定文件》、《技术文件》、《图集》等组成。
本规划经批准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并按程序报批准机关审批。
对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规划是其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凡在本规划规定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需要对本规划作重大变更时,须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对规划成果进行某些局部调整,应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