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5月27日讯,关于公布上海市首批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工作验收评价结果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7〕48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试点街道: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上海市低碳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4]124号)、《关于启动开展凌云街道梅陇三村等11个市级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5]32号])和《关于开展上海市首批低碳社区创建试点评审验收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6〕100号)的相关要求,本市于2014年遴选了11个社区试点开展低碳社区创建工作,并于2016年底组织验收评价。现就验收评价结果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低碳示范社区(第一批)(4个)
1、徐汇区凌云街道梅陇三村
2、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凉城新村
3、杨浦区四平路街道鞍山四村
4、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南梅园社区
二、上海市低碳社区(第一批)(7个)
1、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延吉七村
2、黄浦区半淞园街道耀江社区
3、长宁区江苏路街道曹家堰社区
4、金山石化街道山龙新村
5、青浦区盈浦街道绿洲-怡澜社区
6、宝山区友谊路街道住友-宝莲社区
7、青浦区夏阳街道青平社区
请相关社区所在区域发展改革委、所属街道和相关部门继续支持上述社区持续加强低碳组织管理和宣传,持续探索低碳技术应用和项目改造,持续培育低碳行为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低碳社区的持续示范运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