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5月27日讯,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本市第二批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17〕47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
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是上海率先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生态宜居家园的重要内容和抓手。近年来,本市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路径,着力部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2014年,本市探索启动首批低碳社区试点创建,遴选了11个低碳社区试点开展为期两年的创建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低碳城市建设,在本市更多区域、更广范围开展低碳实践,拟再选择若干社区开展第二批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上海市低碳社区创建工作中的“社区”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或农村村民委员会辖区,既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居住小区,也可以是多个居住社区群,其地域范围最大不超过一个街道或镇,最小不小于一个居委会或村委会。社区范围包括辖区内的居民小区、社会单位、配套设施等,通过构建气候友好的自然环境、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生活方式和管理模式,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低碳排放。
二、推进机制
本市低碳社区创建工作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组织原则开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低碳社区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在推进低碳发展事务中的积极作用,创建活动委托上海市认证协会具体负责,承担创建申报的受理、审核、组织评选、跟踪推进和日常事物管理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区域内低碳社区创建工作的动员、组织、推荐和指导协调工作。社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