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6月05日讯,近日,国家海洋局修订并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新修订的《管理规定》从贯彻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角度出发,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据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原《管理规定》自2008年7月开始实施,在细化落实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原《管理规定》逐步显现出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和方面,亟待予以解决和完善。
此次修订坚持了4条原则:一是生态优先,进一步突出保护优先、从严从紧的政策导向,强调对重要生态区域的保护和不合理项目的管控;二是放管结合,对优化环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办理效率作出安排,同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优化公开,既对优化服务作出具体要求,又进一步完善审批过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四是顺法承规,与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进行衔接。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涉及近20条内容,针对审批流程、生态用海、不予批准的情形、质量管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等均有考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