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6月06日讯,安徽省物价局有关燃煤发电机组2017年第一季度超低排放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试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加价奖励政策的通知》(皖价商〔2015〕151号)规定,按照省环保厅提供的相关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时段、省电力公司提供的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和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我局对有关燃煤发电机组2017年第一季度超低排放情况进行了统计,现予以公告。
请各相关燃煤发电企业抓紧核对公告数据。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报省物价局。逾期不报,视作同意。公告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10日。
附件:有关燃煤发电机组2017年第一季度超低排放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物价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