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6月15日讯,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2017年第22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南》)。为全面深入了解《指南》的主要内容、实施重点,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指南》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指南》发布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经过40多年的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已发展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成熟技术,对水泥工业可持续发展和固体废物处置发挥了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发展比较缓慢,截至2016年底,我国4000余家水泥企业中仅有24家企业获得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打击力度,陆续出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标准规范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水泥企业纷纷上马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环境风险突出,急需严格审批条件,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