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6月16日讯,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林水利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发改农经〔2017〕305号)
各市(州)、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
《四川省农林水利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施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林业厅
2017年6月5日
四川省农林水利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5〕4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5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农林水利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结合我省实际,本着“政府引导、公益导向,市场运作、公平竞争,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原则,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