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9月06日讯,近日,泰州市发布的《2017年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显示,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30%核定给予补贴。
泰州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017年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市范围内的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地方资金(含省级、市级、区(县)级)补贴。为切实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补贴对象
地方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发布且在有效期内)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车辆以及购买后的闲置车辆,地方财政不给予购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