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9月11日讯,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赣发改商价[2017]99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天然气控股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7年9月1日起,我省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96元(含增值税,下同)调整为每立方米1.86元,压缩天然气(CNG)母站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8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1元。
二、各地要立即开展工作,按照下调后的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等因素,尽快制定价格下调方案,按规定及时降低本地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确保国家降价措施落实到位。
三、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气降价政策,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