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9月14日讯,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部分水泥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张家口、唐山、邢台、邯郸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省水泥企业可比水泥(熟料)综合电耗专项监察结果的通告》(2017年第2号)、《关于全省钢铁企业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专项监察结果的通告》(2017年第3号)相关情况,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7〕361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7〕438号)有关规定,决定对部分水泥钢铁企业执行阶梯电价,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张家口市大境门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水泥企业、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等2家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具体加价标准详见附件。
二、供电企业根据省物价局公布的加价标准,对上述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生产用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加价电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物价局以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备案。
附件:部分水泥钢铁企业执行阶梯电价加价表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