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9月22日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原文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