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各市经信委、供电公司:
为保障地方电厂正常供热和稳定运行,根据2017年全省电力电量平衡方案、2017年上半年全省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执行情况,结合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要求,我委编制了2017年下半年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尽快分解下达到有关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地方电厂发电计划分上、下半年下达。根据《关于下达2017上半年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量计划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7〕110号),各地方热电企业下半年的发电计划,已完成浙江省电力运行管理系统接入的,按上半年实际热电比数据测算,未完成数据接入的,按企业上报数据测算热电比的80%安排下半年发电计划。
二、下半年全省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发电计划安排164.57亿千瓦时,按2016年底的发电设备容量和2017年投产新机组的平均设备容量进行核定。各类地方公用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的安排原则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