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 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适应新常态,优化土地要素配置,保障产业用地,促进延安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意见,结合延安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产业用地类型
1.农业、工业、商业。
2.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针对特定行业制定的专项用地政策(不包括房地产业)等,如养老服务产业、物流产业、光伏发电产业以及其他“双创”涉及的产业。(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中所列产业)
3.对于现行国标分类中没有明确定义的新产业、新业态类型。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结合现有土地供应政策要求和当地产业发展实际需要,主动商同级城乡规划、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规划用途的建议意见,促进项目落地。
二、产业用地供地方式
1.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照划拨用地供地方式供地。
2.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意向用地者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公开出让工业用地时,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不低于土地取得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底价。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同时不低于土地取得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