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与计价周期
居民生活用 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执行范围为山亭区区级管理范围内通过城市燃气管网供应天然气的居民家庭用户。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计量周期。在一个年度计量周期内,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的未购(用)气量,不实行跨年度结转。年度计量周期之间不累计计算气量。
二、阶梯气量和气价标准
居民用气量分为三个阶梯,气价按1:1.2:1.5比例递增。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216立方米及以下,气价执行2.35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16立方米至360立方米(含)之间部分,气价执行2.82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超出360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3.53元/立方米。
对于使用天然气独立采暖的居民家庭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增加至1100立方米,1100立方米及以下执行第一阶梯气价2.35元/立方米,超出部分全部执行第二阶梯气价2.82元/立方米。
三、配套措施
(一)对于独立采暖用户,由居民家庭用户向燃气公司提出取暖用气认定申请,经燃气公司确认并现场核实认定为“独立采暖”用户。居民用户对燃气公司认定有异议的,可报所在地主管部门裁定。燃气公司应向用户提供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