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发改能源2017[56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做好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665号)及2017年第15号公告部署和省政府要求,2017年1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同时停止省内销售硫含量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为确保清洁油品如期供应,有力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地方管理责任。请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提前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工作,制定完善本辖区普通柴油保供方案和应急预案,密切跟踪油品市场发展动态,确保严格按照要求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
二、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中石化武汉分公司、荆门分公司、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要发挥省内普通柴油生产供应的主力军作用,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强化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定完善本企业普通柴油保供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大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的市场保供力度。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等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加强市场监测预测,组织做好市场供应。加油站(点)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明确区分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如:0号车用柴油(V)、0号普通柴油等),以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请各地方政府组织职能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监管与执法,加大对重点炼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加油站(点)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清理整治非法炼油调油窝点、非法柴油销售点和非法流动加油罐车,加强日常和专项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普通柴油适用于拖拉机、内燃机车、工程机械、内河船舶和发电机组等压燃式发动机,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请各地方政府和成品油生产、销售、流通企业充分调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普通柴油质量升级的重要意义,及时疏导实施普通柴油质量升级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营造支持油品质量升级、改善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能源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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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通知】关于做好全省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自:湖北发改委网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