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贺斯格乌拉矿区南露天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能源〔2017〕2066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报来《关于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矿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国电集煤化〔2017〕2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蒙东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实施煤炭产能减量置换,建设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项目。
项目单位为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境内。
三、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建设规模1500万吨/年,配套建设煤炭分选系统。工业场地位于采掘场西侧地表境界外。剥离采用单斗—卡车工艺,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半移动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选煤采用分级筛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色尔吉110千伏变电站和芒哈图110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总投资42.01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12.61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29.40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疏干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