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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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线上会议: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如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线上会议
(4)会议召开方式:鉴于目前上海疫情防控的情况及要求,本次股东大会以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肖毅先生
(7)会议通知: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号)。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疫情防控调整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号)。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根据日前上海地区疫情防控的要求,为保护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现场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1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97,401,37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4.341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保荐代表人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352,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1,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15%;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352,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1,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15%;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352,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1,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15%;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352,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1,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15%;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352,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1,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15%;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352,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1,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15%;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352,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1,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15%;反对4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6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304,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43%;反对7,092,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932%;反对7,092,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4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304,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43%;反对7,092,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932%;反对7,092,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4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304,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43%;反对7,092,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932%;反对7,092,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4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304,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43%;反对7,096,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932%;反对7,096,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304,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43%;反对7,096,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932%;反对7,096,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304,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43%;反对7,096,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932%;反对7,096,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304,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43%;反对7,096,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932%;反对7,096,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304,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43%;反对7,096,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932%;反对7,096,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304,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43%;反对7,092,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932%;反对7,092,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4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
17、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352,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1,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15%;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304,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43%;反对7,092,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932%;反对7,092,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49%;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
19、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9.01选举陆维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90,986,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3858%。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55,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01%。
陆维力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除以上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祯、贺琳菲
3、结论性意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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