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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2-027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类债券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含57亿元),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一个周期。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釆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五)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六)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己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以下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八)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在每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上市交易事宜。

(九)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到期之日止。

三、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授权事宜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债券的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信用类债券办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及其他相关内容,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赎回选择权安排、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是否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内容、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的申报、发行和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为本次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六)办理与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公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2)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3)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4.2022年一季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亿元

(三)公司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本公司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了稳健自律的财务政策与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本公司作为大型电力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主要通过下属公司开展,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能较全面地反映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因此公司管理层以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数据为基础,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分别为22,472,151.32万元、22,890,936.96万元、24,136,952.51万元和24,278,234.56万元,公司资产规模稳步增长。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8.90%、90.90%、91.01%和89.88%,非流动资产占比高,主要因为公司所处的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回收期较长,资产流动性较低。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负债分别为15,032,733.34万元、14,632,402.00万元、15,330,934.94万元和15,277,211.23万元,公司负债规模虽有波动,但整体较为平稳。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24%、75.36%、75.22%和76.10%,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主要因为公司负债期限结构要与公司所处电力行业新建项目周期长的运营特点相匹配。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35,417.55万元、2,074,321.73万元、1,463,138.92万元和366,280.23万元。从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变化与经营规模改变相匹配,发行人现金获取能力、回笼能力正常。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873,027.59万元、-1,024,237.25万元、-908,834.87万元和-252,413.05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且数额较大,主要是发行人近年来扩大经营规模所致。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净流量分别为-1,070,840.63万元、-931,020.73万元、-640,094.60万元和77,441.35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2021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1.25%,主要原因是2021年收到定向增发资本金与发行可续期债券。

4、偿债能力分析

单位: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73、0.58、0.57和0.67,速动比率分别为0.69、0.55、0.54和0.64,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6.89%、63.92%、63.52%和62.93%。公司的各项指标处于合理水平,符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强。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243,346.03万元、3,932,036.41万元、4,368,174.58万元和1,104,201.5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73,106.23万元、977,618.01万元、517,567.23万元和192,859.05万元。公司收入及利润情况良好,盈利能力强。

6、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1)未来业务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是: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转型升级、创新驱动,按照资产结构优化、管理水平优秀、投资业绩优良的标准,谱写国投电力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具体路径上,聚焦清洁能源能源新产业两大领域,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以落实卓越党建、强化安全生产、加大市场营销、深化改革授权、创新人才激励、完善合规体系、提升财务管理、严格风险管控等为抓手,完善绿地开发、兼并收购、资本投资三种投资模式,将国投电力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综合能源公司。

(2)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从装机结构来看,公司是一家以清洁能源为主、水火风光并济的综合型能源电力上市公司,2021年底水电控股装机为2,076.50万千瓦,为国内第三大水电装机规模的上市公司,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正大力开拓清洁能源业务,公司清洁能源装机占比将由2021年底的67.20%继续稳步提升。

从业务分布来看,公司是一家国内为主、海外开拓的电力上市公司,境内项目主要分布在四川、天津、福建、广西、云南、甘肃、新疆、贵州、青海、安徽、陕西、江苏、浙江、宁夏、江西、海南、河北、辽宁等省区。

从盈利能力来看,在市场竞争加剧和面临较大节能环保压力的背景下,公司以清洁能源为主的电源结构优势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抗风险能力强。

六、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建设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七、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PT.North Sumatera Hydro Energy(以下简称NSHE)在国投电力收购前存在未决诉讼(以下简称土地诉讼)。本土地诉讼登记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原告为2019年10月1日设立的Perkumpulan Punguan Sitompul Sibangebange Datumanggiling Se-Indonesia,被告为NSHE、相关政府组织及官员、相关农场组织及村长等18家。

原告诉称为当地部落首领Sitompul之继承人,继承了位于北苏门答腊省南达巴努利市巴塘土鲁地区Wek I村的Lobu Sitompul地块。该地块属于communal traditional land,面积为3200公顷,与NSHE项目用地有600公顷的重叠,因此NSHE此前土地收购的前手并非该土地所有权人。原告主张被告应交还600公顷土地,并支付14740亿印尼盾(约1.05亿美元)的物质损失和1000亿印尼盾(约700万美元)非物质损失。

2021年10月29日,印尼地方法院一审宣判NSHE胜诉,NSHE所购土地合法合规。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案件原告已提起上诉,但二审判决暂未宣判。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2-026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朱基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立足公司经营实际,董事会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合约的议案》

按照《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同意开展公司职业经理人2022年度绩效合约签订工作。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类债券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条件。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含57亿元),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一个周期。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釆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己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以下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在每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上市交易事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到期之日止。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债券的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信用类债券办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及其他相关内容,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赎回选择权安排、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是否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及其相关内容、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的申报、发行和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6、办理与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7月5日(周二)下午14时0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共三项议案。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8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5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5日

至2022年7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将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2年7月1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0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147 号 1203 室 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六、 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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