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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005证券简称:容百科技公告编号:2022-04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依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厚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48,037,63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5元(含税),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据此,董事会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23.91元/股调整为23.71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36.39元/股调整为36.19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董事长白厚善,董事刘相烈、张慧清、张媛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48,037,63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5 元(含税),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据此,董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3.51元/股调整为63.31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14.26元/股调整为114.06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总数为1,529,411股。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董事长白厚善,董事刘相烈、张慧清、张媛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总数为3,079,372股。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董事长白厚善,董事刘相烈、张慧清、张媛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首次授予的21名及预留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首次授予的2名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制度,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解禁和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的118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90分及以上,需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57,434股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55,875股。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长白厚善,董事刘相烈、张慧清、张媛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制度,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解禁和归属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6,305股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74,286股。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9)。

4、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63.5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114.2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3,826股;首次授予的1名对象因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479股。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解除限售日当天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6,305股。

2、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若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且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69,329股不得归属。首次授予的1名对象因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957股。公司本次拟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4,286股。

3、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5月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5元(含税)。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式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为P=P0-V=63.51-0.205=63.31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4,830,869.55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44,780.3893万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万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是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制度,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63.31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6,305股。

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的16名激励已离职,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制度,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公司以作废上述17人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74,286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依据、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依据、原因、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47)。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23.9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36.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48,037,63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5 元(含税),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此,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23.91元/股调整为23.71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6.39元/股调整为36.19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5月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3.91元/股调整为23.71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6.39元/股调整为36.19元/股。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48,037,63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5 元(含税),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23.91元/股调整为23.7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36.39元/股调整为36.19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价格调整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依据、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归属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和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依据、原因、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79,37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8,037,632股的0.69%。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50万股,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1.92%。

3、授予价格:36.48元/股。

4、激励人数:200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 考评结果(A)与个人系数(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47)。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23.9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36.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四)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0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8个月为第一个锁定期。在满足相关归属条件的情况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2年6月13日届满。

(二)2020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归属期的各项归属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17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共计3,079,372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079,372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长白厚善,董事刘相烈、张慧清、张媛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3,079,372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72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2月14日。

2、归属数量:3,079,372股。

3、归属人数:172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36.1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和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依据、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归属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和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的依据、原因、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容百科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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