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75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6月28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持有的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除外)。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具体方案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45,853,61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75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875,099,987.8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最终分红方案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于2022年7月2日披露《新奥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808,614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2363429)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二十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7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对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股票不参与2021年度利润分配。

基于以上股份回购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2,845,853,61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5,808,614股及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即以2,839,895,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75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873,267,714.037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案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839,895,005×0.3075÷2,845,853,619≈0.3069元

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0.3069)+0]÷(1+0)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部现金红利、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部现金红利、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持股账户股份(88***1001、B88***0545、B88***1491、B88***7079、B88***9753)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全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7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767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可以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沪股通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7675元。对于沪股通股东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率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75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投资者关系赋能群

联系电话:0316-2597675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相关推荐

上海发布重要文件 提出要确保上海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上海发布重要文件 提出要确保上海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7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要确保上海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国际油价最新消息:美国原油出口创下纪录新高
国际油价最新消息:美国原油出口创下纪录新高
EIA数据显示,上周美国原油库存减少452.3万桶,降幅大超预期。与此同时,美国上周原油出口增加78.9万桶/日至454.8万桶/日,原油出口量创纪录新高。
多举措保障能源安全 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7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加快建设能源强国全力保障能源安全”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能源行业始终把保障能源安全、能源保供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下半年能源消费预计保持增长态势,能源行业已提前制定和实施相关保障预案。
全球天然气价格飙升
星期二,欧盟各国政府同意削减今年冬天对天然气的使用,为俄罗斯或进一步削减天然气供应做准备。据当天报道,欧盟成员国达成协议,从8月到3月将天然气使用量减少15%。
俄罗斯或在今年冬天切断天然气供应
俄罗斯或在今年冬天切断天然气供应
当地时间7月25日,俄罗斯对支持乌克兰的欧洲国家进行了新的打击,称将进一步切断通过俄罗斯与德国之间唯一也是最大的一条天然气管道的天然气供应。
名称 价格(美元/桶) 涨跌额 涨跌幅

原油主力  CUM

-- -- --
地 区 98号 92号 95号 0号
北京油价
上海油价
天津油价
重庆油价
广东油价
浙江油价
江苏油价
湖南油价
山东油价
安徽油价

精华推荐

  • 最新
  • 周排行
  • 日排行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原油频道ENERGY.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