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2年6月27日,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综合利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
2022年8月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燃气公司”)分别与乐山市土地储备中心(简称“土储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公司及燃气公司可获得补偿价款共计6819.49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名称:乐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000458647797U
3. 法定代表人:任婧
4. 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5.宗旨和业务范围:加强政府对土地的调控能力,依法对收回、收购、置换、征用土地进行储备管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公司原通江镇王河村地块,该地块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原通江镇王河村,面积为14926.32 平方米(约22.39 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证号为乐城国用(2003)字第26426号。
(2)燃气公司蟠龙路地块,该地块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蟠龙路,面积为7918.30平方米(约11.88亩),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容积率为3.5,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证号为乐城国用(2010)字第137994号。
2.权属状况说明
上述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乐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收储标的物
公司原通江镇王河村地块及燃气公司蟠龙路地块。
3.收储价格
土储中心与公司平等协商并经乐山市财政审核确认,以总额1998.83 万元对公司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原通江镇王河村非住宅部分14926.32 平方米(约22.39 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建构筑物等资产进行补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储中心与燃气公司平等协商并经乐山市财政审核确认,以总额 4820.66 万元对燃气公司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蟠龙路面积为7918.30平方米(约11.88亩)的国有土地进行补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两宗土地补偿价款合计6819.49万元。
4.付款计划及支付方式
按照“先收回后补偿”的原则进行,即两宗土地使用权待优化规划条件公开出让成交并全额收缴土地出让金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向乐山市财政申请一次性全额支付收回土地补偿款给乙方。
5.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土地相关资料并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等相关手续。
(2)若乙方因被收回土地与第三方存在尚未解决的争议,乙方应当承担该争议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若甲方因乙方的土地遗留问题承担了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负责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完成乐山市中心城区原通江镇王河村被收回土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等所有资产的拆除清场工作,同时完成水、电、气、电话等的销户工作,并交付甲方验收,拆除清场及销户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逾期未拆除视为放弃地面建(构)筑物等所有资产权益,由甲方组织拆除,拆除费用在收回补偿款中扣除。
6.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时向市财政申请支付土地补偿款,按未付金额每日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土地,则按该宗土地公开出让后价款每日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向乐山市财政申请后因财政部门原因延迟向乙方支付补偿款不属于甲方违约情形。
7.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乙方负责对乐山市中心城区原通江镇王河村被收回土地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经调查和风险评估认定为污染地块且需治理修复的,由乙方按照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治理和修复,调查评估、治理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8.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经初步测算,预计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利润约4400万元,具体以公司年报审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乐市土储补〔2022〕2号);
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乐市土储补〔2022〕3号)。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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