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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2-057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尚智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签署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调整相关交易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收购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收购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对外担保的议案》。

鉴于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对方吴向东已出具书面文件同意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直接从应向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留存足够资金作为履行担保责任赔偿的保证金,专项用于偿还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对债务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担保债权以达到解除担保的目的,且同意以其持有的剩余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与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与水发新能源为上述措施提供担保。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在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的债权本金为9,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议案尚须经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2-058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9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素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签署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是对整体交易方案的调整,有利于明确交易双方责任,规避上市公司风险,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收购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收购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相关事宜。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在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的债权本金为9,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事项,是基于交易对方吴向东已出具书面文件同意水发新能源直接从应向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留存足够资金作为履行担保责任赔偿的保证金,专项用于偿还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上述担保债权以达到解除担保的目的,且同意以其持有的剩余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与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与水发新能源为上述措施提供担保。此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2-059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51%股权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收购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51%股权交易概述

2021年12月21日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新能源”)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隆圣峰”)、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隆圣峰”)两家公司的5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通过获得“昌图—通辽—霍林郭勒”天然气长输管道控制权,实现在蒙东地区向城镇燃气上游的长输管线业务布局。2022年3月,上述两家公司的51%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详细情况请见公司编号2021-080、081、085号公告)

二、签署补充协议的目的及补充协议的内容

根据水发新能源于2021年12月与转让方吴向东等签署的《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为“《原协议》”)之约定,吴向东转让的通辽隆圣峰及铁岭隆圣峰股权合计转让价款为25,500万元,标的股权经工商登记过户与水发新能源且标的公司完成治理结构调整、管理权交接后15日内,水发新能源向吴向东支付第一笔转让款22,500万元;鉴于通辽隆圣峰存在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情形,《原协议》约定:如《原协议》生效且水发新能源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之前,通辽隆圣峰对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的担保仍未解除的,则届时水发新能源可将该担保尚未偿付完毕的债务金额(包括因此发生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从应付与吴向东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中抵扣并直接支付与债权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或支付至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还款账户以达到解除担保的目的。

基于交易进程的开展并结合客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明确相关交易事宜、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避免上述担保事项导致公司及股东利益遭受损失,水发新能源拟与交易对方吴向东、目标公司通辽隆圣峰签署《原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将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为:

“水发新能源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之前,通辽隆圣峰对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的担保仍未解除的,则届时吴向东无条件同意水发新能源直接从应付与吴向东的股权转让款中预留足够资金作为履行担保责任赔偿的保证金,专项用于偿还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上述担保债权以达到解除担保的目的,以保证水发新能源及其股东不遭受任何利益损失:

1、上述担保未解除之前,除非水发新能源主动支付,吴向东无权要求水发新能源支付股权转让款;

2、如水发新能源从应付与吴向东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中预留的资金不足以覆盖通辽隆圣峰担保责任的,则吴向东应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在预留资金不足以覆盖担保责任相关事实发生或被知晓后2日内,将差额部分支付与水发新能源或通辽隆圣峰、或相关债务人、债权人,以保证水发新能源、通辽隆圣峰不因上述担保事项遭受任何损失;

3、水发新能源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将上述预留的资金支付与通辽隆圣峰或相关债务人、债权人等,以达到解除上述担保之目的,如发生支付的,视为水发新能源履行了同等金额的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

4、上述担保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水发新能源应将剩余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扣除水发新能源已支付与吴向东及水发新能源留存并实际用于解除担保的金额后)支付与吴向东;

5、吴向东同意将持有的通辽隆圣峰及铁岭隆圣峰股权质押与水发新能源,以为上述措施提供担保。”

三、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收购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系交易各方就通辽隆圣峰等两家公司51%股权购买事项后续进展进行友好协商的结果,有利于明确交易各方权力责任和义务,补充协议的相关安排不会对本次收购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2-060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新”)。

●本次担保金额:由公司控股孙公司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隆圣峰”)为新大新在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以下简称“葫芦岛银行”)发生的9,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本金及对应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上市公司在收购通辽隆圣峰及铁岭隆圣峰51%股权前,通辽隆圣峰即存在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情形,为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从应付与交易对方吴向东的股权转让款中预留1.2亿元资金用以专项解除通辽隆圣峰对新大新的担保责任。同时,吴向东已出具书面文件同意水发新能源直接从应向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留存足够资金作为履行担保责任赔偿的保证金,专项用于偿还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上述担保债权以达到解除担保的目的,且同意以其持有的剩余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与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与水发新能源为上述措施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事项),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781.8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1.44%。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发燃气”)的全资子公司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新能源”)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通辽隆圣峰、铁岭隆圣峰两家公司的51%股权(详情请见公司编号2021-080公告)。在本次收购之前,通辽隆圣峰即存在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情形。

2022年3月,上述两家公司的51%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上述两家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新大新公司于2021年10月申请破产重整,截至目前该公司破产重整正在进行过程中。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已经向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通辽隆圣峰连带清偿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及对应利息合计约为12,213万元(含9,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本金及对应利息3,213万元)。(详见公司编号2022-062号公告)。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和担保解除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从承兑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到期日为2020年8月28日)后2年。

3、担保金额:本金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及对应利息。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通辽隆圣峰对新大新公司的担保在水发新能源在收购通辽隆圣峰及铁岭隆圣峰51%股权前即存在,根据交易各方于2021年12月签署的《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的通辽隆圣峰51%股权已过户与水发新能源,通辽隆圣峰已成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需对上述担保事项审议确认。

根据双方签署的原协议和补充协议(详见公司编号2022-059号公告)约定,水发新能源已从应付与交易对方吴向东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中预留1.2亿元资金用以专项解除通辽隆圣峰对新大新的担保责任。同时,吴向东出具书面文件同意水发新能源直接从应向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留存足够资金作为履行担保责任赔偿的保证金,专项用于偿还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上述担保债权以达到解除担保的目的,且同意以其持有的剩余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与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与水发新能源为上述措施提供担保。

综上,通辽隆圣峰对通辽隆圣峰担保事项系公司收购通辽隆圣峰前即存在的事实,且交易对方吴向东已同意通过留存股权转让款及质押股权的方式避免公司因上述担保遭受利益损失,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安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遭受重大不利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对外担保的议案》。鉴于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及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对方吴向东已出具书面文件同意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直接从应向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留存足够资金作为履行担保责任赔偿的保证金,专项用于偿还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对债务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担保债权以达到解除担保的目的,且同意以其持有的剩余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与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与水发新能源为上述措施提供担保。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在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的债权本金为9,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对外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在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的债权本金为9,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事项,是基于交易对方吴向东已出具书面文件同意水发新能源直接从应向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留存足够资金作为履行担保责任赔偿的保证金,专项用于偿还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上述担保债权以达到解除担保的目的,且同意以其持有的剩余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与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与水发新能源为上述措施提供担保。此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隆圣峰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在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的债权本金为9,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事项),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781.8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1.44%。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2-061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3399号10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9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2年9月29日上午9:00-11: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3399号10层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于颖、张浩南

联系电话:0531-88798141

传真:0531-8879814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2-062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审理。

●上市公司(含下属孙、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孙公司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隆圣峰”)为被告。

●案由: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以下简称“葫芦岛银行”)诉通辽隆圣峰连带清偿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及对应利息的债权担保案。

●涉案的金额:本案诉讼金额合计约为12,213万元(含9,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本金及对应利息3,213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新能源”)在收购通辽隆圣峰及铁岭隆圣峰51%股权前,通辽隆圣峰即存在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新”)提供担保情形,水发新能源已从应付与交易对方吴向东的股权转让款中预留1.2亿元资金用以专项解除通辽隆圣峰对新大新的担保责任。且交易对方吴向东已出具书面文件同意水发新能源直接从应向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留存足够资金作为履行担保责任赔偿的保证金,专项用于偿还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上述担保债权以达到解除担保的目的,故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较小。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通辽隆圣峰于近日收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辽1402民初3633号),现将该案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和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隆圣峰”)两家公司的51%股权。2022年3月,上述两家公司的51%股权已完成过户手续。

水发新能源在收购通辽隆圣峰及铁岭隆圣峰51%股权前,通辽隆圣峰即存在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情形:通辽隆圣峰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在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办理1.8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范围为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8亿元以及因此发生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保证期间从承兑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到期日为2020年8月28日)后2年;因债务人新大新已向债权人葫芦岛银行银海支行支付9,000万元保证金,因此通辽隆圣峰实际担保的债权本金为9,000万元。

为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水发新能源从应付与交易对方吴向东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中预留足额资金用以专项解除通辽隆圣峰对新大新的担保责任。同时,吴向东已出具书面文件同意水发新能源直接从应向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留存足够资金作为履行担保责任赔偿的保证金,专项用于偿还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上述担保债权以达到解除担保的目的,且同意以其持有的剩余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与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与水发新能源为上述措施提供担保。

2021年10月,新大新申请破产重整,无力偿还其对葫芦岛银行9,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本金及对应利息,葫芦岛银行起诉通辽隆圣峰立即向其支付连带清偿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及对应利息等。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

法定代表人:祝玉权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工路20-11第1-26号A号门、B号门、C号门

被告: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万青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镇福安屯村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9年6月25日,原告与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YC01471908280007)。合同约定:汇票承兑手续费为票面金额万分之五,保证金比例为票据金额的50%(9000万元),原告凭票支付后,垫款部分按日万分之五计息。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应归还垫款本金和利息,以及原告为收回垫款本金和利息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原告与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银行承兑协议》,约定:原告向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开具承兑汇票,共计18,000万元,票据到期日为2020年8月28日。

2019年6月15日,被告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编号Y6602090192168),约定其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上述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8,000万及因上述承兑汇票发生的所有利息(包括复息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承兑人实现债权及担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催告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承兑汇票金额18,000万元划转至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合同义务履行完成。但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却未按照合同约定归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及利息。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通辽隆圣峰立即向原告连带清偿银行承兑汇票垫款9,000万元及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所拖欠的利息(暂计至2022年8月11日为3,212万元,本息合计12,213万元),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水发新能源在收购通辽隆圣峰及铁岭隆圣峰51%股权前,通辽隆圣峰即存在为新大新提供担保情形,水发新能源已从应付与交易对方吴向东的股权转让款中预留1.2亿元资金用以专项解除通辽隆圣峰对新大新的担保责任。且交易对方吴向东已出具书面文件同意水发新能源直接从应向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留存足够资金作为履行担保责任赔偿的保证金,专项用于偿还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上述担保债权以达到解除担保的目的,故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较小。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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