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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电定转”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9月27日

●除息日:2022年9月28日

●兑息发放日:2022年9月28日

●票面利率:第一年2%/年、第二年3%/年、第三年3%/年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向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定向发行的“华电定转”(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9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报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债券简称:华电定转

债券代码:110814

发行日期:2021年9月28日

发行总额:人民币1,470,159,000元

发行数量:14,701,590张

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票面利率:第一年2%/年、第二年3%/年、第三年3%/年

债券期限:3年,即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止

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4.6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4.11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自2022年9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自发行完成日满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报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本期债券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2%(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2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9月27日

2、债券除息日:2022年9月28日

3、兑息发放日:2022年9月28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9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电定转”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2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1.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2元人民币(含税)。

3、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2元(含税)。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联系人:胡述锋、李悦菲

联系电话:010-83567905、8356 7908

2、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骆毅平、沈迪、张延鹏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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