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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承接。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应光伏”)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

(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中信建投未完成的持续督导义务已由海通证券承接,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海通证券于近日分别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宝应光伏、海通证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

注2: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忠旺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金塔项目”)于2020年12月并网发电投入试运行,并于2022年3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鉴于金塔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将金塔项目予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塔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乙方)、海通证券(丙方)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截至2022年7月31日,专户余额为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该段留空内容详见前述“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中表格列示的相关内容)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文杰、韩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应条款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二)《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一)、宝应光伏(甲方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乙方)、海通证券(丙方)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301230000004007,截至2022年7月31日,专户余额为184,160,678.2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文杰、韩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应条款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7

转债代码:113048          转债简称:晶科转债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转股情况:“晶科转债”自2021年10月29日开始转股,截至2022年9月30日,累计共有703,657,000元“晶科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28,873,106股,占“晶科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4.66%。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晶科转债”金额为2,296,343,000元,占“晶科转债”发行总量的76.54%。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共有150,000元“晶科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27,509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晶科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0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晶科转债”,债券代码“113048”。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晶科转债”自2021年10月2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7年4月2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7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45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公司向下修正了“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1日起,“晶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75元/股向下修正为5.48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晶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2、因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2021年10月27日起,“晶科转债”转股价格由5.48元/股调整为5.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晶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3、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2年7月15日起,“晶科转债”转股价格由5.46元/股调整为5.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晶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2021年10月29日“晶科转债”进入转股期后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累计共有703,657,000元“晶科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28,873,106股,占“晶科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4.66%。其中,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晶科转债”转股金额为150,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7,509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晶科转债”金额为2,296,343,000元,占“晶科转债”发行总量的76.54%。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51833288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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