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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购买情况预计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

2023年度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理财产品类型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授权期限

公司授权业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业务,本次授权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故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业务,基于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中核算。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有息负债率为27.95%,较年初增加了4.06个百分点。预计2023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2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0.97%。

(一)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是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煤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煤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受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甲醇、煤炭、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甲醇、煤炭、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部分主营业务产品及相关贸易产品的不利影响,公司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利用商品期货、期权开展套期保值操作,进行风险控制。

二、2022年年初至十一月末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基于国内疫情反复和外围环境波动加速的影响,2022年化工品价格波幅大,波速加剧,国内外贸易形势较为复杂。出于风险防范与资金安全的考虑,2022年年初至十一月末,公司累计开展甲醇套期保值29.7万吨;煤炭套期保值0.1万吨;乙二醇套期保值11.8万吨;聚丙烯套期保值1.7万吨;塑料套期保值0.27万吨;最大期货保证金规模约5000万元,累计交易额1.39亿元。

三、2023年套期保值计划

2022年受到疫情、俄乌战争、美联储加息等国内外政策限制,国内能源、化工品种价格变化较快,波动率较大,加之公司套期保值需求不断增加,2023年将继续在对冲交易的原则下,严格按照期货、期权风控制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减少和降低甲醇、煤炭、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等能化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品种: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甲醇期货、动力煤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乙二醇期货、聚丙烯期货、塑料期货;及与甲醇、煤炭产品对应的期权。

2、交易数量:

2023年度,甲醇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100万吨;煤炭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万吨;乙二醇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万吨;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万吨;塑料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万吨。

3、保证金规模:最大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累计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目的:套期保值,配合工厂生产、企业贸易,对冲市场风险。

5、交易主体: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天津)”)、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新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矿业”)。其中新能矿业委托新能(天津)开展保值交易操作,新能(天津)根据自身贸易情况开展保值交易操作,全部主体累计交易数量、保证金规模、累计交易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四、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期权行情波动较大,受行业政策、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公司操作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套期保值操作,利用期货、期权锁定采购及销售价格,配合工厂生产和企业贸易,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较小而且可控。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1、市场风险

一是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3、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

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期货风控制度进行保值操作,按照相关岗位职责施行逐级上报制度,决策,交易,与风险监管分开,使业务开展的更加安全,高效,可控。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功能规避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保护盈利,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严格按照公告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进行业务规划,合理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

4、牢固掌握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度、法规;熟练把握相关品种交割的各个环节,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等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5、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继续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储备期货、期权操作人才,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措施发现人才并留住人才,为期货、期权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煤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鉴于甲醇、煤炭和乙二醇价格变化较快,波动率较大,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减少和降低甲醇、煤炭、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境内外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余额不超过15亿美元。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俄乌冲突的爆发、全球通胀高企、美联储激进加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剧烈。为有效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境外美元融资以及国际LNG采购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品工具对公司现有和未来新增外币融资、以及国际采购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敞口进行管理,产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2022年年初至十一月末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年初至十一月末,公司针对美元人民币汇率以及利率的套期保值交易最大余额为10.9亿美元。

三、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选择如下业务类型之一或组合: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2、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单项锁定,或者利率和汇率同时锁定。

3、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包括封顶期权、价差期权等):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二)业务规模

该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交易,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任一时点套保规模余额不超过15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保证金及到期交割资金(若到期衍生品业务产生亏损)。

(四)交易主体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五)交易对方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六)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根据市场情况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不再对具体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以具体业务为依托,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但进行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也存有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随着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进程,人民币以市场供给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为常态。当市场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意味着公司虽然锁定了外汇风险,但是放弃了汇率向着公司有利方向波动的正面影响和收益。

2、操作风险

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

外汇或利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公司套期保值义务。

五、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也将选择部分进行套期保值,通过套期保值的运用,在套期高度有效情况下,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将抵销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使整个交易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再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履约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其目的是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公司因存在未来外币资产和负债而对财务费用的不利影响。上述业务的开展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本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交易类型包括掉期、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通过实纸货结合的套期保值业务模式,进一步降低未来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公司业务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套保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保持与实货的规模、方向、期限等相匹配的原则。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对国际进口液化天然气长约购销、短期现货购销和国内液化天然气及天然气贸易的交易价格进行套期保值,通过价格的风险管理,形成实货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互对冲,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

三、2022年年初至十一月末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2022年以来,俄乌冲突爆发,欧美对俄制裁以及欧洲逐渐脱离对俄罗斯的能源依赖等形势变化,使得国际能源价格大幅提升,原油、天然气价格均飙升至近年来高位。同时欧美为应对疫情所释放的大量货币也带来了80年代以来的最高通胀水平,美联储被迫快速加息,导致美元升值,全球经济增速逐渐减慢。宏观金融市场与能源市场相互作用,导致能源价格波动率飙升。为防范原油、天然气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显著影响,公司加大套期保值力度,积极研判布局,大幅降低了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业务的影响。2022年年初至十一月末,公司液化天然气套期保值量约45万吨,期间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交易最大余额约为50亿元。

四、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套期保值业务的平台为ISDA协议规范下的场外衍生产品市场及其他受监管的交易平台和金融机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将使用银行的专项授信额度,不需要缴纳任何保证金。本项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国际行业惯例,考虑宏观经济、市场情况变化等影响油气价格波动,公司对未来3年液化天然气实货采销经营情况及交易成本进行预计和测算,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套期保值业务。2023年度,针对公司未来3年液化天然气实货采销业务,开展相应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余额不超过126亿元人民币。大宗商品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风险分析

(1)操作风险:由于套保业务交易复杂,专业性强,容易出现因不完善的内部流程、员工、系统以及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操作风险。

(2)信用风险:交易过程中存在由于对手方违约造成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如果突发极端事件,可能产生市场价格巨幅波动,带来交易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套保制度》,对套保业务细则、组织架构及职责、授权管理、实施流程、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此制度进行套保业务。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交易头寸规模,公司将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敞口范围内进行套保交易。

(3)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的实纸货交易将全部进入ETRM风控系统进行全流程风险管理,保障过程留痕,并使用自研的ETMO移动端APP产品进行实时风险监控。

(4)公司对各类套保工具提前进行情景模拟测算,做好各类场景策略规划。在套保业务操作中设置止损机制,实时监控市值、仓位、现金流等,控制最大可能亏损额度。

(5)制定完善的套保业务决策流程、套保交易流程和资金收付流程,以及配套的计算机信息服务设施系统,避免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

(6)公司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六、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鉴于公司目前拥有七份大额液化天然气国际采购长期合同,全部合同量与国际能源金融市场价格挂钩,给公司带来了直接的金融风险敞口。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通过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贸易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实施套期保值业务具有高度可行性:

1、对于实货套保业务,实货交易伙伴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声誉且交付能力强,公司计划预算可靠,实施套期保值具备可操作条件;

2、公司在场外衍生品市场拥有多个享誉国际的交易对手方,且所涉及的能源衍生品市场公开透明、流动性高,为套期保值业务创造了可行性条件;

3、公司套保交易操作严格按照《商品套保制度》进行,并已于2019年引进实施了国际领先的ETRM风险管理系统并于2021年完成了ETMO风控APP的自研产品上线,并不断升级优化,对套期保值过程中的实纸货交易进行全面的数字化管理,具备较强风险管控能力,有助于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是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贸易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1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所获股票限售期满后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计划减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名单详见“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60,0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95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结合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237,500股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722%,亦不超过其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表中于建潮先生、韩继深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6月9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资金需求等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长沙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ENN GLOBAL TRADING PTE. LTD.、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金华市高亚天然气有限公司。上述被担保人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本次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以及子公司之间预计2023年度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361.69亿元人民币(实际执行中若涉及外币业务则以当天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88亿元,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3.31亿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日常采购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子公司之间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361.69亿元人民币(实际执行中若涉及外币业务则以当天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上述预计的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2023年内,可在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监管要求及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年3月8日

(2)注册资本:60万美元

(3)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徐锋

(5)经营范围:从事管道燃气(天然气)、燃气汽车加气站(CNG、LNG)的供应;蒸汽、热水、冷水(除饮用水)的生产、销售;燃气、供热、供冷设备安装及配套服务;燃气安全管理服务;燃气设备、燃气具的生产、销售、维修;自有设备租赁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技术咨询服务。(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常州市武进燃气有限公司持股4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08,71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99,42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1.45%,净资产为9,290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37,85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1,18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15,273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88,96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7.18%,净资产为26,304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05,87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4,83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9日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普瑞东路8号

(4)法定代表人:贺湘林

(5)经营范围:燃气市场开发、场站建设与经营、燃气生产与销售、燃气设备与燃气器具的销售与维修、燃气业务咨询与服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5%、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5%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76,35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73,56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8.42%,净资产为2,789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06,75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2,71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54,05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9,61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23.08%,净资产为-35,560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69,98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8,34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5月11日

(2)注册资本:3,02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118号

(4)法定代表人:郑洪弢

(5)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气、甲醇、二甲醚的批发和零售;燃气管道管材及其附属材料、设备和燃气管材原材料、燃气管网配套仪器仪表、燃气管道防腐制品、燃气管网配套燃气器具的批发和零售;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销售,天然气设备租赁,为天然气场站的运营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22,18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1,76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1.81%,净资产为40,423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889,68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11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256,75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03,76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9.36%,净资产为52,991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1,784,97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2,53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 被担保人名称: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3月24日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B10号楼485室

(4)法定代表人:张晓阳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75,36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5,69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7.17%,净资产为9,670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74,77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8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69,34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0,27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6.93%,净资产为9,066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37,86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3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8月29日

(2)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普瑞东路8号

(4)法定代表人:贺湘林

(5)经营范围:燃气设备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维修,燃气输配;燃气设备租赁;燃气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区域供冷、供热;城镇燃气销售、天然气销售;管道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5%、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5%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67,272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13,16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8.04%,净资产为154,106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68,7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4,45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68,25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11,45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7.42%,净资产为156,799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120,37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73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1月8日

(2)注册资本:43,177.8124万美元

(3)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38号楼四层5-101

(4)法定代表人:王玉锁

(5)经营范围:(一)对城市燃气供应、电力供应、自来水供应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和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八)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九)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经批准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400,76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719,03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0.55%,净资产为1,681,739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67,40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50,90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961,73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96,39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7.87%,净资产为2,065,340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33,69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7,48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 被担保人名称: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5月7日

(2)注册资本:79,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沙沙圪台村

(4)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包含洗选)、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机械、机电设备及零配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736,47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569,87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7.38%,净资产为166,603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20,57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2,15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753,88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92,48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5.33%,净资产为261,395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15,02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95,11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 被担保人名称: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9年4月7日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廊坊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楼

(4)法定代表人:王贵歧

(5)经营范围:能源工程技术的研究、开发、集成与转化;石油和煤炭能源、催化材料、洁净煤炭转化、一碳化工工艺、应用化学、环保工程、工程测量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测量、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专业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管道输送)专业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天然气加气子站的建设及相关设备的租赁,锅炉安装,压力管道设计及安装,压力容器设计及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工程设备及所需物资的采购与销售;(以上凭资质经营)石油化工工程检维修(以上凭资质经营);销售:反应器、填料、余热锅炉,化学试剂和助剂、化学用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下项目由分公司经营:能源及环保装备的集成制造;天然气加气站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以上自产产品的销售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62,316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76,80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7.01%,净资产为185,512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47,20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4,82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449,146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60,20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7.93%,净资产为188,938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163,30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6,71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9月29日

(2)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远航商务中心2-2三层

(4)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采购代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347,14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29,28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7.02%,净资产为1,117,862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93,48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1,63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204,85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99,23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8.03%,净资产为505,628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51,41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1,10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 被担保人名称: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

(1)成立日期:2019年9月11日

(2)实收资本:3,0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贸易

(6)股权结构: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69,545万美元,总负债为53,179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76.47%,净资产为16,366万美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31,123万美元,净利润为12,925万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64,449万美元,总负债为35,293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54.76%,净资产为29,156万美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02,186万美元,净利润为9,243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 被担保人名称: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2)实收资本:498,181.52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6)股权结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076,79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50,78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1.86%,净资产为626,011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7,16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075,01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26,59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39.68%,净资产为648,422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2,44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2、 被担保人名称:ENN GLOBAL TRADING PTE. LTD.

(1)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3日

(2)实收资本:1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贸易

(6)股权结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320万美元,总负债为3,073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92.55%,净资产为247万美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9,537万美元,净利润为147万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0,157万美元,总负债为7,419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24.60%,净资产为22,738万美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36,079万美元,净利润为22,491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3、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4月6日

(2)注册资本:74,3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岑港司前街255号209室

(4)法定代表人:苏莉

(5)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建设及配套设施销售、维修;管道加工;天然气采购、运输、储存、销售项目的筹建(以上经营范围在未取得经营许可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管道建设运营及抢维修相关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28,87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49,45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5.30%,净资产为79,424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5,97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25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208,54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30,20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2.44%,净资产为78,341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9,38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27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4、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5月15日

(2)注册资本:205,6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区4号楼409-2室(自贸试验区内)

(4)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Prism Energy International Pte. Ltd.持股1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88,28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96,47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0.40%,净资产为291,808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11,75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6,00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579,812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64,47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5.61%,净资产为315,339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58,99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1,29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5、 被担保人名称:金华市高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4月6日

(2)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新狮街道芙峰街1800弄50号

(4)法定代表人:陈炳奎

(5)经营范围:金华市区高压天然气工程项目(包括车用天然气的供应及加气站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按金华市建设局规定的区域,凭特许经营许可证经营)

(6)股权结构:金华市液化气有限公司持股30%、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持股25%、中燃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5%、金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持股2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4,83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9,03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0.86%,净资产为5,808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6,60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4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8,53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21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9.36%,净资产为4,320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1,09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48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将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业务伙伴等合作方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准。

四、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子公司、联营企业融资及日常采购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将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部分被担保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决策程序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88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0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20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34亿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4.87%。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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