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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1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于建潮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受新冠疫情影响,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莹律师、梁静律师通过视频会议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长王玉锁先生、蒋承宏先生、张瑾女士、王子峥先生、独立董事初源盛先生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李岚女士、王曦女士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梁宏玉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常务副总裁苏莉女士、首席财务官王冬至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莹律师、梁静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1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对应的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1.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9)。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目前公司总股本计算,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98,662,607股减少至3,098,547,60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098,662,607元减少至3,098,547,607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2月29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至11:00;14:00至17:00)

2、申报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

3、联系人:凌妍

4、联系电话:0316-2597675

5、电子邮箱:enn-ng@enn.cn

6、传真号码:0316-2595395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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