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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3临─002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九届四十九次董事会于2023年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月19日以电话和电邮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员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拟由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

非独立董事:

刘会成师李军忻涛郝美

独立董事:

薛建兰    樊燕萍    栾  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名第十届董事候选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员名单,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2023年2月22日(周三)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1.关于推选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员的议案。

2.关于推选第十届监事会候选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日

附件:

刘会成先生简历

刘会成,男,汉族,1965年5月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现任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工会主席;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刘会成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持有公司股票0股。

师李军先生简历

师李军,男,汉族,1971年2月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漳泽电力河津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中电投华北分公司、漳泽电力安全生产与科技环保部副主任;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产业部部长,朔州热电公司负责人(主持党政全面工作);漳泽电力董事、副总经理;漳泽电力副董事长、总经理。

师李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持有公司股票0股。

忻涛先生简历

忻涛,男,汉族,1977年4月生,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现任国家电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资本运营官,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北京沃特尔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宥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绿动未来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忻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股东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持有公司股票0股。

郝美先生简历

郝美,男,汉族,1970年4月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晋能鑫磊煤电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晋能长治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晋控集团电力产业部部长兼大唐热电、同达热电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郝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持有公司股票0股。

薛建兰女士简历

薛建兰,女,汉族,1962年5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山西省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山西省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山西省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仲裁员、山西省三晋英才支持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山西省科教兴晋突出贡献专家、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薛建兰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持有公司股票0股。

樊燕萍女士简历

樊燕萍,女,汉族,1971年2月生,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同时兼任工信部工业与信息通信业管理会计联盟、山西省财政厅管理会计专家等职务,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山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育人”先进个人等荣誉。

樊燕萍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持有公司股票0股。

栾华先生简历

栾华,男,汉族,1957年1月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同时兼任北京福策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银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顾问,曾任海南海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海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大绿岛农业有限公司董事、云南格姆花卉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嘉汇基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恒创资本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栾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持有公司股票0股。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3临─003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九届十五次监事会于2023年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月19日以电话和电邮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十届监事会候选人员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拟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

监事:白秀兵先生、任玉文先生、李明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齐炜先生、张红军先生。

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日

附件:

白秀兵先生简历

白秀兵,男,汉族,1968年3月生,政治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晋华宫矿工会主席;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晋华宫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临汾宏大矿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电力能源公司党委书记、山西漳泽电力股份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白秀兵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持有公司股票0股。

任玉文先生简历

任玉文,男,汉族,1963年12月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巡察组调研员、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任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处长;大同煤矿集团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

任玉文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持有公司股票0股。

李明女士简历

李明,女,汉族,1982年4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曾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务经理;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主任。

李明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股东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持有公司股票0股。

齐炜先生简历

齐炜,男,汉族,1970年8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职工监事。曾任同煤集团永定庄煤业公司办公室主任;同煤集团信访处副处长;同煤集团信访维稳中心副主任;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齐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持有公司股票0股。

张红军先生简历

张红军,男,汉族,1975年6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人资部主任。曾任漳泽电力蒲洲发电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人资部薪酬管理处处长;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张红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持有公司股票0股。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3临-004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九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22日(周三)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2月17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7楼709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2.披露情况:以上提案已经公司九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23年2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特别强调事项。

以上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2月22日上午8:00—8:50

2.登记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14层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1406房间)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14层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邮编:030006)

传真号码:0351-7785894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7785895、7785893

联系人:赵开   郝少伟

公司传真:0351—7785894

公司地址: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

邮政编码:030006

5.会议费用:会议预期半天,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002)

2.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003)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在表决结果标明一处,即“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附件二: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67

2.投票简称:“晋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22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通过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的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oc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3临─005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名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薛建兰女士、樊燕萍女士、栾华先生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晋控电力 公告编号:2023临─006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声明人薛建兰,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薛建兰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樊燕萍,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樊燕萍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栾华,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栾华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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