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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际表决14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李真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系统性修订了主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废止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为衔接配合上述变化,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将本次可转债发行适用法律依据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修改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2、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将发行方式由“公开发行”修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将发行审批程序由“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修改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会议逐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三、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五、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七、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燃气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一、二、三、四、五、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表决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海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0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3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邮编:518049

电话,0755-83601139,传真:0755-88660880

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邮箱:xgq@szgas.com.cn

(三)登记时间

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7日之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 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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