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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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冯诚、余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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