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现代电力监管体制最重要的特征是通过发、售电竞争性市场的许可证准入监管制度以及输配电环节的激励性价格监管等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今天,金投原油网小编在此为大家介绍电力监管是怎样重构的。
然而,我国由于机制的缺失,并没有形成真正的电力市场,使得电力生产成本变化不能及时传导给消费者,价格无法反映价值,在供给侧表现为发电装机不足和过剩反复出现,在需求侧表现为节能动力不足和高耗能产业过度发展,形成产能过剩。
问题凸显
2015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称9号文),启动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9号文的主旨是解决电力市场机制缺失问题,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和市场结构。为此,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公布了一系列配套文件。然而运行至今,效果并不显著,如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前所长刘树杰及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员杨娟指出,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大用户"直接交易"有利无责。真正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遵循"交易自由、自负其责"的基本法则。而现行大用户"直接交易",有"双边交易"之形,无"双边交易"之实:一是发电企业能够与之直接交易的大用户,并非基于市场选择,而是由地方政府确定,具有明显定向优惠性质;二是没有"平衡机制",导致被准入的大用户们得到了降价好处,但不平衡的责任却仍由其他用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