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3月09日讯,为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行为,促进林地和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按照建一片光伏,同步建设一片森林的思路,鼓励光伏企业在兼顾生态安全、企业效益、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光伏项目选址要把生态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强化林地使用者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影响谁恢复,保持区域生态平衡,防止诱发自然灾害。积极探索林光互补的有效实现途径,使荒山荒坡发挥更高的比较效益,实现林业生态、农民利益和企业投资回报的共赢。
二、项目选址要求。光伏项目占用林地选址范围严格限定为西部太行山区,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宜林地。
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为禁止光伏电站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