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3月15日讯,为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光伏小康试点县工作,巩固全县消除“4600以下”成果,全力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短板,促进薄弱村集体经济壮大,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省扶贫办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金华市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决定在我县组织实施“光伏小康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从2016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光伏小康工程,通过安装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利用荒山荒坡、养殖水域、农业大棚等建设光伏电站,到2017年底,建成“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光伏电站19020千瓦,建成扶贫重点村光伏电站5280千瓦,合计建成光伏电站24300千瓦,总投资2.19亿元。项目建成后,带动每户受益低收入农户每年增加纯收入1500元以上,每个扶贫重点村每年增加纯收入2.5万元以上。
二、建设要求
(一)建设模式。借鉴外地经验、结合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县实际,光伏项目可采取三种建设模式:一是户、村自建。对屋顶具备安装条件的“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和能自行解决60KW以上装机建设场地的省级扶贫重点村,经户、村申请,乡镇政府统一申报,县扶贫办同意立项(农户立项要综合考虑年龄、致贫原因、子女条件等因素)后,由户或村作为投资业主自建电站,产权归户或村所有,发电收益全额由户或村享受。二是股份制方式建设。对具备建设条件且经县扶贫办同意立项的村、户,除自身全额投入建设外,也鼓励将上级补助资金作为股金投入光伏项目,与建设企业合股建设光伏电站。三是由县扶贫办统筹建设。对屋顶不具备安装条件的“4600以下”低收入农户和不能自行解决建设场所的扶贫重点村,采取“集中联建、分户(村)受益”的建设模式,由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牵头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建设企业,并协调做好政策处理,县扶贫办负责参与电站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前两种建设模式的项目建设合同由村或户与建设企业签订,村(户)与建设企业自行约定质保、运维等事项。第三种建设模式的建设合同由县扶贫办统一与建设企业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