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电网健康有序发展,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的核定。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是指电网企业提供跨省跨区专用输电、联网服务的价格。
第三条 核定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范、透明定价。以制度、规则、机制建设为核心,转变政府价格监管方式,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规范政府定价程序,推进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制定合理的输电价格。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强化监管,严格开展成本监审,合理确定专项工程收益。既要激励电网企业主动加强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又要约束电网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
(三)坚持促进电力平衡充分发展。通过科学的价格机制,发挥中西部地区能源优势,保障东部地区能源安全供应,实现电力平衡发展。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建设,提高电力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增强清洁能源消纳能力,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