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居民家庭光伏市场秩序,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现将《崇明区居民家庭光伏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崇明区居民家庭光伏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为保障居民家庭光伏安装质量及后期维保,以打造“质量有保证、服务有保障”的居民家庭光伏工程为目标,通过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稳步推进我区居民家庭光伏项目建设,现针对崇明区范围内开展居民家庭光伏业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资质要求
光伏发电的销售安装和运维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开展,开展光伏业务的企业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电力工程安装等相应光伏应用施工安装、运维资质。
二、模式管理
居民家庭光伏采用居民自主出资安装或企业租赁居民屋顶两种模式,不支持其他安装模式。
(一)居民自主出资安装模式:光伏销售安装企业应向用户开具销售发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或合同包含以下内容:光伏组件提供10年工艺质保和25年功率有限质保;并网逆变器不低于10年的质保;一切意外险承保;因电站引起的房屋渗漏维修义务;运行维护约定,光伏销售安装企业需确保所安装点能确保电站运行期间的承重结构符合电站运行期间的负载要求;同时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附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