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价商发〔2017〕13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城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府谷县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水利厅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 陕西省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
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 为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 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 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 〔2017〕1792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 研究,现就我省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 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