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并报送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能源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197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的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精神,国家已启动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为做好我省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我省第三批试点项目报送工作。增量配电网业务是指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以及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按照《海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海南省增量配电业务优先选取电力自供区、部分工业园区、土地成片开发的区域、电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区域等组建售电主体,开展增量配电建设,参与市场竞争。根据《通知》要求,第三批试点项目报送要求如下:
(一)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要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每个地级市至少要有一个试点,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多一些试点。因此,请还未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认真组织研究,尽快筛选符合条件的区域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鼓励有关能源企业开展上述三个市县项目前期工作并积极申报。除上述三个地级市外,同时鼓励其余市县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