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5号)精神,加强天然气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特制定《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15日
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气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142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配气定价成本监审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天然气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以下简称短途管输)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天然气短途管输定价成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