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及建设的实际情况,为合理确定2017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现就编报2017年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严格执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6〕1629号)和《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渭发改发〔2017〕74号)精神,按照规模容量适度,建设条件落实,电力接入条件良好,实施单位投资能力较强的原则,严格审查,科学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二、编报范围
需通过参加省、市发改委竞争性配置获得光伏电站指标且未获得备案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含农业大棚等光伏复合项目)和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自发自用、屋顶分布式和不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此次编报范围。
三、有关要求
1.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贴进行了调整,纳入此次光伏电站建设计划的项目将在0.75元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实行竞争性配置。各地要准确把握国家政策调整对光伏电站建设的影响,做好态势的预判预警,合理控制规模,积极防控投资风险。
2.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选择技术优、实力强、信誉佳的投资主体,严格审查土地、电力接入等建设条件,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政策。
3. 澄城、合阳、白水、富平四县要重点审查项目用地是否与国家光伏应用领跑基地用地和电力接入相冲突,占用领跑基地项目用地和接入的不得纳入编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