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方案编制的有关事项,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基础上,现对试点组织方式及分工、试点方案内容要求、试点方案报送等补充通知如下:
一、试点组织方式及分工
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负责试点组织的整体工作,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和其他电力市场交易管理部门确定分布式发电交易平台承担机构,制定发布交易规则及研究确定试点项目的“过网费”标准等。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承担组织编写区域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派出监管机构负责研究制订分布式发电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有关省级电网企业及试点所在地区市(县)级电网企业负责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及试点所在地区市(县)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供电网建设及电力运行相关信息,分析试点地区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接入和消纳5万千瓦以下分布式光伏发电(含地面光伏电站)、分散式风电等分布式电源的条件及在配电网内就近消纳的潜力,提出以接入和消纳条件为基础的分布式发电布局及最大建设规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