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协调。将生物天然气纳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工作方案、天然气产供储销工作方案,以及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方案等。将发展生物天然气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工作。各省级相关部门将生物天然气纳入相关重要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
强化规划指导。构建生物天然气发展规划体系,组织编制生物天然气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省(区、市)编制本地区生物天然气发展规划,指导中央企业编制企业发展规划。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编制地市或县级生物天然气开发建设方案。各级规划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
完善支持政策。研究建立绿色燃气配额机制,制定生物天然气优先利用政策措施。建立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常规天然气计划分配、进口量分配挂钩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生物天然气项目的信贷支持。组织生物天然气产业化项目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支持政策体系。
落实优惠政策。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生物天然气企业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生物天然气项目建设过程中采购相关进口设备按规定享受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秸秆等原料预处理和农业有机肥加工等涉及农产品初加工环节享受农业用电电价政策。各地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等专项资金与生物天然气项目原料保障、有机肥利用等相关政策的衔接。
建立管理体系。制定生物天然气项目管理指南、规划编制导则、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导则等,指导各地对生物天然气实施高效简便的管理。支持符合标准的生物天然气并入城镇燃气管网,鼓励生物天然气企业与用气用户进行市场化交易。统筹考虑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各环节安全风险防范,严格源头准入,提升生物天然气工程本质安全水平,强化生物天然气产销用全流程安全管理。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自我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财 政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应 急 管 理 部
人 民 银 行
税 务 总 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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