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核事业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和坚强领导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核工业体系,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七)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目前,核安全法和原子能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原子能法是核领域带有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对原子能研究、开发与和平利用等所有活动做出全面规范。核安全法是有关核领域关于安全问题的专门法,重点以核设施、核材料安全为主要规范内容。这部法律不规范有关核技术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涉及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问题;又将原子能法中有关核安全问题进行具体规范,是以防范核领域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和核安全事故作为主要规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