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公布,这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10条40款285项措施,旨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留一个肥沃的土壤给后代。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参与)
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地区部门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