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7年能源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湖北实际,为科学有序推进我省2017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积极开展与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相结合的光伏发电应用。一是重点推进在国家级开发区、商业设施及工业园区等建筑和构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是积极支持在学校、医院、高速公路服务区、粮食储备库等大型公共机构和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三是积极结合农村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屋顶系统。
(三)科学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一是有关市州、县(市、区)要组织抓好国家已下达的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实施工作,总结第一批光伏扶贫工程实施经验;二是要结合各地实际,有序推进300千瓦及以下小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工作,力争2017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确保扶贫效果的发挥。对300千瓦以上的光伏扶贫电站要慎重推进,国家规模指标外投资建设的300千瓦及以上光伏扶贫电站由于不能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而造成的损失,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三是要加强与电网企业的衔接沟通,科学布局,加强并网消纳、电费结算等统筹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落实到位和扶贫效益的发挥。
湖北省能源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