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十三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 中期评估,滚动调整
加强新能源发展的调查统计评价工作;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及时掌握规划执行情况,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对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动态调整,使规划更加科学,符合发展实际。在2018年进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评估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按照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原则对规划进行滚动调整。
(四) 运行监测,考核评优
建立健全我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测体系,各市定期上报年度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会同统计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等指标进行年度监测。统筹各地区对辖区内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进行评优,对电站运行效率、电网企业接纳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择优安排下一年度计划。委托技术咨询服务方对重大基地、重大示范工程进行年度进展评估,发布年度监测报告和公示不同组件产品效率和衰减情况,逆变器产品效率,风机产品运行指标情况,实施“领跑者”计划,通过市场选择提高我省可再生能源技术水平。
[1] 山西省晋城市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发电电价补贴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的发电政策补贴外,晋城市级财政还补贴0.2元/千瓦时;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为2015—2020年);2013年—2015年建成的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