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汛办电〔2017〕114号)要求以及国家防总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主汛期电力行业防汛抗洪减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四、强化监测预警预报,有效应对汛期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及当地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发展,进一步完善与各部门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预判防汛形势,提前采取措施,特别是在强降雨来临时要提前组织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受威胁人员安全疏散转移。要积极组织开展针对山洪和地质灾害的防灾知识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着力强化一线人员防灾避险意识,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防汛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保证防汛应急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汛期突发事件。
五、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会同地方有关能源管理部门积极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各地区汛情发展形势,对重点防汛企业、重点防汛大坝、重点防汛工程进行再检查,督促电力企业落实防汛抗洪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汛抗洪措施。大坝中心要充分利用水电站大坝汛情监测系统,强化大坝度汛监测预警工作,按周通报水电站大坝汛期运行安全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度汛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