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大力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
(十三)完善支持政策。各地要研究制定推动清洁供暖的支持政策,将清洁供暖作为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通过价格、补贴、投融资等政策支持和引导,有效降低清洁供暖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对供暖负荷达到一定规模的超低排放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在实施电力调度时,在燃煤机组中优先调度保障供热;对工业余热利用项目出台支持政策降低购热成本。
(十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放开城镇供暖行业的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运营清洁供暖项目,保障合理的投资回报,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清洁供暖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支持专业化、品牌化供暖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合并小、散、弱供暖企业,提高供暖质量服务水平。优化区域集中供暖,推动建立“一网多源”供暖格局,加强供热区域内不同热源的互联互通和环网联网运行,合理划分基础热源和调峰热源,实现热力系统最优调度,提高供暖保障能力,降低供暖能耗。
(十五)加强监督检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加强对本地区城镇清洁供暖工作的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城镇清洁供暖评估考核体系,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清洁供暖工作顺利推进。